为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选拔录取,优化考生服务,全力确保安全、规范、科学、有序。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复试录取工作。学位点负责遴选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对所有招生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港澳台招生复试全过程的监督。
三、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初试总分≧90(满分150分)。
四、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准备好如下材料:
(一)本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证明原件。
(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
我校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时间
2024年6月13日(周四)下午
六、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考生须严格遵守复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自觉接受招生工作人员指导和管理。
七、复试内容和成绩计算
复试重在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以面试为主,包括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及心理健康测试。专业面试成绩及英语面试成绩有任意一项低于总分值的60%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80%+英语面试成绩*20%。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1.5)*60% +复试成绩*40%。
八、体格检查
(一)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另行通知。
(二)体检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三)体检不合格者,最终将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原则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由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十、咨询与监督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0571-86832041潘老师
招生网站:/
纪检监察室:jwb@cuz.edu.cn;0571-86832068。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